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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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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又称无认识过失,“不意误犯谓之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已经预见到危险,因为过于相信自己,认为自己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结果没有避免而发生危险。比如:甲是游泳教练,乙不会游泳,甲带乙去水库游泳,甲想到乙不会游泳,可能会出先危险,但是甲过于相信自己的游泳技能,认为有自己在乙不会发生危险,结果乙发生了危险,甲构成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该预见到危险,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危险,结果导致危险的发生。比如:甲打猎,在靠近村庄的地方,甲应当预见草丛里可能有人,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危险而开枪,结果导致村民被击伤,甲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
主要在于行为人是否对所导致的结果有认识。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都是过失,二者对危害结果的出现都是持反对的、否定的态度的,结果出现都是意料之外、没有想到的。关键区别点就在于行为当时是否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到某种结果的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担任借一定的条件而亲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所以过于自信的过失又称之为“有认识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称之为“无认识的过失”。 可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有所认识,那么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当然,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借助另外一点,就是看他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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