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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平判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孩子没有满两周岁,法院会判给母亲抚养。
1、根据《婚姻法》的36条和37条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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