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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
关于企业改制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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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1.海关行政处罚; 2.海关做出的收缴决定; 3.行政强制措施; 4.有关行政决定; 5.认为海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6.认为海关没有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者行政审批事项; 7.海关未依法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8.纳税争议; 9.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海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海关总署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发的规定,但是行政规章除外;2.直属海关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 海关行政复议管辖制度实行“上一级管辖”原则,即由作出引起海关行政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的上一级海关管辖。深圳蛇口海关是独立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主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1.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对省、自治区政府派出机关(即地方行政公署)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终局裁决(即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但如果选择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就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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