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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声明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的证明。...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某一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而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商品或服务,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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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有法人资格,且具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须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使用情况说明书是指申请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含义、来源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放弃专用权等等情况加以简明扼要的说明。不同的商标情况有不同的写法,主要还是看你的商标具体形容:如果是汉字,写明含义;如果字体是英文,写明含义;如果字体特殊,要写明标准的英文写法;如有特殊含义也要说明;如果是图形,要将清晰,并且颜色的色差要明确,一般写无含义就可以。
以下材料可以证明商标驰名: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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