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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房产,这个问题可能提问得不准确。应该要问的是时房子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法律实务处理中,也是比较麻烦的,但可高度概括为...
一、谁是首付、的名字是谁的以及婚后共同付款并不能够决定房子的归属。如果房子是婚前购得,那么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时不参与分配。如果是房子是婚后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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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房产,这个问题可能提问得不准确。应该要问的是时房子应该如何分配,这个问题法律实务处理中,也是比较麻烦的,但可高度概括为以下四种情况:一、婚前买,写一个人的名字,怎么都是一个人的,除非把另一半的名字加上去;第二点、婚后买,房产证上写一个人名。如果是自己一方父母出钱,那保留证据,房子也是你自己的;第三点、不管婚前婚后,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第四点、至于婚后共同还和增值的部分的价值,由房产证上的那个产权人,对参与还贷的,并且参与维护房产导致增值的另一半,要给予补偿。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二)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在现实生活中,因婚后买房所发生的纠纷的案件有很多,主要有这样几种:第一种:夫妻一方是产权人,且是婚后购买或是接受赠与或其他方式获得,有房屋所有权证,且与他人无产权争议,不存在就房产产生的未清偿银行贷款。按婚姻法相关规定,是,在离婚诉讼该房产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第二种,有些房产,虽是有产权证,有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这样的房产如果分割就应该就此房产现价值减去存在的债务()再分割。第三种,如夫妻在婚后购买一房产,但由于当时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购买时是与男方的另一亲属共同购买的,产权是夫妻双方与这个亲属共同拥有,这样的房产虽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房产或是其他财产,但涉及到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员的利益,此类案件当事人可以对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规定,考虑通过析产诉讼,确定有关夫妻双方所占的份额,在离婚诉讼当中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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