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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根据...
休产假不影响年休假,但是法律规定没有哺乳假,用人单位同意休哺乳假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先行安排为年休假,是否可以休年休假按用人单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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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出台的主旨是维护员工的休假权利,背景是执行和落实相关立法中规定的年休假制度。由于现行的休假体系中还存有一些其他的休假形式,所以国家特别规定了年休假制度与相关休假制度之间的补充关系。所以女职工产假和哺乳假休了,是有权利继续休年假的。
享受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休哺乳假为协商性条款,其前提为“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应与提出休假申请的女职工对休哺乳假及其有关的待遇等问题进行事前约定,哺乳假是否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也应依照约定执行。职工当年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应按照《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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