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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当事人一定要协助调查吗?当事人可以拒绝配合?

2022-02-12
首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当事人协助调查的,当事人不应该拒绝。但是,具体通知方式,应该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进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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