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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法院要综合考虑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而且有些案件,也只有亲属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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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而且有些案件,也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对亲属作出的证言不能简单否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质证才行。只有亲属的证言是客观的、公正的,与其他证据相吻合,有其他证据支持,就是有效的,就具有证据效力
《》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而且有些案件,也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对亲属作出的证言不能简单否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质证才行。只有亲属的证言是客观的、公正的,与其他证据相吻合,有其他证据支持,就是有效的,就具有证据效力
第一、书证属于传来证据,即便并非直系亲属,且和当事人双方毫无利害关系的证人的书证未经证人亲自到庭接受原被告双方询问,其证明力度也低于其它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第二、直系亲属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即便其亲自到庭作证,其证言的证明力度应当视为所有证据之中最低的,在没有其它辅助客观证据对该直系亲属证人证人加以佐证的情形下,该证言应当不会被法院所采信第三、如果既是案件当事人直系亲属又是该直系亲属的书证,那么证明力度更为低,所以单独的直系亲属书证基本不能反映客观事实如果想胜诉就应当搜集其他客观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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