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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
当然是承担,共同财产不足支付,那么更自承担余下债务的50%。第二十三条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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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离婚债务的分割,首先要确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需要承担的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用于共同生产生活需要的债务。 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只有对方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共同偿还。 离异债务的分割,首先排除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偿还的部分,如果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完全偿还,此时无需继续下一步的分割程序。 如果不能完全偿还,夫妻将继续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具体分割原则,实行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尊重双方的债务分割协议,由双方确定责任份额。
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经常遇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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