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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本市职业高中、职业技术院校和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传授创业的基本理念和方法。职业高中、职业技术院校和高等院校,可以为在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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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科工贸信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小企业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实施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鼓励引进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二)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三)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市场、技术、人才、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资金与创业项目合作、业务分包等信息服务和指引;(四)受理中小企业的投诉和建议,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职责。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中小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服务。行政审批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应当公开、规范。
市政府应当在每年上半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上一年度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使用情况;(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实施情况;(四)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市政府就中小企业的特定事项作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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