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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户口在江苏,就能够在江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只要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苏州,即可到苏州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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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都25岁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如果夫妻均为初育,妊娠后夫妻双方可以在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也可在户籍地办理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证明;在苏州办理《流动人口一孩服务登记单》需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单位职工婚育证明,外地人在苏州办准生证要怎么办理呢?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如果女方享受生育保险,还可同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非初育(含一方),须向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持证生育。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需原告当事人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诉讼。如果是牵扯到交通事故的诉讼,原告可以到事故发生地区法院起诉被告。所以,原告可以到事故发生地溧阳本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苏州法院起诉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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