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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判缓刑回老家执行,想在广州执行,需要向老家的考察机关报告并经批准。《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
判缓刑不是必须回老家,犯罪分子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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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的。 缓刑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而且缓刑罪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的,是有可能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 (1)A城市落实执行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所以如迁居到B城市,需向负责考察的A城市公安机关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迁居。 (2)B城市落实执行 到该公安机关报道时,说明一下迁居的情况,一般来说应该没有什么手续! 罪犯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时候,公安机关容易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都有理由不接受对缓刑罪犯的考察,导致法院宣告缓刑判决无法落实缓刑执行。甚至个别公安机关为解决缓刑罪犯脱管的责任,推出“只见文书不见人不予接收”的作法。
可以。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由居住地的司法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非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的,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
判缓刑不是必须回老家,犯罪分子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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