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必须实行回避。...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须进行任职回避情形的职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省、市(州)、县(市、区)各级招录机关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八)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予以任职定级。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