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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加了你名字的都属于共同财产,具体面谈...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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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和房子属于谁是两回事,并不是房产证上有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证明房产所有人的最高效力是房产登记,这个登记,是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的。 2、所以如果男方婚前全款买房,那么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薄上一定是男方的名字,该房产属于男方,即使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个房产也不属于女方。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财产,视为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变更登记的房屋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因此,婚前买房婚后加配偶一方的名字,从不动产变更登记时发生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规定的受赠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由于结婚以后,您的配偶和您一起在偿还这套房子的贷款。因此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升值部分是你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其次,如果婚姻失败,面临离婚,夫妻俩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时候,法官会将房子判给您,然后由您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的一半折价补偿给您的配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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