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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抗诉由对判决有异议的一方提出,可以通过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抗诉请求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由检察机关结合具体实际来进行审查认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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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允许越级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分为按撤诉处理和主动撤诉。主动撤诉的由自诉人提起。 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一、作为债权人要申请债务人破产,按照规定破产案件法院是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我们理解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法院按照审计报告认定。实际操作当中,破产案件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一般要与法院进行沟通,不是所有的破产案件法院都能受理的。国有企业、公司尤其如此。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花亥羔酵薏寂割檄公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1)债权的真实性; (2)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一般要提供报表等财务资料。 (四)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 三、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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