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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返还彩礼只存在三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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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般是指根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向另一方及其家庭支付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量财产,不具备上述特征的婚前财产赠与不构成彩礼。所以在实践中,首先要区分哪些财产属于彩礼范畴。只有赠与的礼物才能称为彩礼,以证明婚约的成立。一方亲属赠与另一方的财产不能全部认定为彩礼,全部要求返还;判断是否是为了婚约的成立而赠送的,应当遵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但判断是否完成举证义务,可以参照当地习俗和居民生活水平来判断。如果彩礼双方都花了,就没有分割问题;如果已经转化为个人物品,属于个人所有;如果转化为婚后购买的其他物品,需要证明出资是彩礼金,要求贡献多分。法律规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原则上彩礼是不返还的,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一是确实没有共同生活过,二是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可以返还的情况是: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 2、3条的适用前提是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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