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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与探望孩子的关系

2024-11-25
在我国,支付抚养费用并不影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即便在未获得抚养权的情况下,当事人依然有权探望自己的子女。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离婚之后,如果父或母并没有直接承担起照顾和管教子女的责任,他们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益,而另一方则有责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与协助。同时,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干预探视过程,否则将会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惩罚,包括但不仅限于拘留以及经济罚款等强制手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及探望过程,并无直接的执法权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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