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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打借条,对方未归还,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

2024-11-21
1. 如果在本案中当事人明确要求被告承担费用负担,法庭将会根据案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判断和裁决。责任归属完全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2. 如果没有其他相关纠纷或诉讼程序介入,并且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此方面的诉求,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对方律师费用。在此,我方提供三点行动建议供参考:首先,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手段追索其债权,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诉讼成本费用,应根据双方所涉及的借款合同条款规定,由被告承担。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有签署过正式的《委托代理协议》,且该协议自签约之日起便已具备法律效力,我方也已经按照约定切实履行好了代理工作义务。因此,法院判决我方作为被告需要承担原告所付出的债权维权行为所需律师费用是有充分的事实根据支撑的。最后,关于律师事务所在承办此类业务时是否提供了相应的费用收据或发票,这不是与被告应当依照约定承担的律师费用等同的问题。我方不能以代理人未开具发票作为逃避或推脱我方应有责任的理由,并且这种说法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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