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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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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财产保全后提起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的文书。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包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财产的程序是: 1、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2、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讼保全如果是紧急情况的,也应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执行。 3、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1、《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2、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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