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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性质上看伤残鉴定其实是一种民事行为,它的结论是一种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它并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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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如何评定的相关介绍,在我国的交通案件当事人受到交通案件受害的,可以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自身的相关伤害进行相关的鉴定。按照这类鉴定情况,对自身的实际损失和身体伤害进行相应的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办理。
可以重新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收到维修鉴定结果后两日内向当事人提交维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维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维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维修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分配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维修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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