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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有抵押房屋离婚时,首先要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第一,婚后支付首付办理抵押的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办理。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但如果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用个人财产偿还,房屋登记在这一方名下,则离婚时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支付首付方或者其子女名下的,财产按照该方的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不分割。即使婚后共同还款,财产也按个人财产处理,但对于共同还款部分,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注意,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取得所有权的抵押房屋,法院在判决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可以先判决房产归一方使用,房屋取得所有权后再另行提起诉讼。
对于按揭房产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应根据房产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购房款的来源、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等方面来确定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因为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根本无权请求分割该房屋,对该房屋由于市场自身的原因所增值的部分自然也无权请求分割。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应归双方共有,在离婚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当然有权请求享有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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