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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标准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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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根据伤残等级或者结果,索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赔偿数额受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省域或者社会保险关系所在省域以及本人工资等因素影响大。 基于工伤赔偿案件专业性强,事实细节或者操作细节就完全可能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成千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本律师经办案件的某些当事人为了节省少量的律师费,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自己凭经验或者在非律师亲戚朋友指导下操作个案,无意识地支出了不必要的额外开销;要么经常在律师介入前不知获赔数额,无意识地做出了较大获赔数额的让步,使自己应得的利益受到可能的损害。 更为重要的是,专业律师也只有在了解了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才能作出专业的判断,给出专业的处理建议。否则,任何假设都可能导致案件朝向不利于受害人的方向转移,错过了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而使证据固定缺失,置自身于不利境地,增加求偿的难度,甚至导致专业律师也无能为力,回天乏术。 另外,工伤案件往往伴随除了工伤赔偿之外的员工其他权益的损害,所以只有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才能充分求偿。现实中大多数员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只知道向用人单位求偿工伤赔偿而不知不觉中放弃了其他权益(比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加班工资、未购买社会保险)的求偿。 结合我所代理的同类案件,依法获取较大数额的赔偿是完全可能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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