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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撤诉后,还是上诉期内的,能再上诉。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撤回上诉后,是否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应当根据以下情况进行确定: 1、当事人撤回上...
一审民事判决书下来以后被告不服又递交民事上诉状,如果法院审理,就是重审,那么就准备再次诉讼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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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不服,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于你已错过了上诉期,因此按照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途径已不存在,假如你还想解决该纠纷,建议你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准予原告撤诉的裁定,是生效裁定,不能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不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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