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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造成的家庭暴力怎么办

2022-03-21
我爱人在此医院做人流手术后,老流血,去了两次医院看,医生说手术没问题。我们不相信去了两家妇产医院都说没有做干净。找到医院他们答应免费在做,不答应去别的医院和赔偿,我们没有办法只好答应了。后起诉他们赔偿就医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3000元。于2002.2开庭,2002.10.法院叫我和医院的人去法医鉴定机构做鉴定,医院没有提供什么证据,全用我的,法院还让我交3000元,我没交。2003.6法院叫我们去,可是医院没来人,叫我等消息。2004.2.15突然通知我去拿判决书,败了!还要交3000元鉴定费。真冤枉呀!1.法院违反程序法,判决书还有多大的效力?2.此情况是不是医疗事故?3.我上诉有希望胜吗?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口说是无凭的,需要依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医疗事故的主要举证责任在于医院方面。对于法院违反程序的问题,你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判决的时候是否双方当事人在场,是否有缺席判决的情况如果法院没有通知双方当事人就到场就自行判决的,是违反法律程序规定的!我估计是庭审过后择日宣判的情况,如果是这样,并无违反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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