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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后,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可以随时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六)依照法律规...
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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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依据这一精神的规定,如果原告在第一次起诉没有达到离婚的目的,如其再想起诉离婚,则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在起诉,除非有新理由、新情况。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是指原告在第一次起诉过程中还没有出现,但在原告撤诉、判决不予离婚或调解和好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情况足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彻底破例且且无和好的可能。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比如出现了有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出现了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还有一些情况,如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也应酌情考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第二天起计算起诉离婚的间隔6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是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十五日,双方未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再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起诉重婚是刑事诉讼,起诉离婚是民事诉讼,不是同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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