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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 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或经理) 3、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书 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并由...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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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开户许可证 3、银行回卡单 4、所有的空白发票 5、发票领购簿 6、税控盘 7、近3年的记账凭证、账本(明细账、总账、申报表)、财务报表 8、近3年的银行流水 9、公司所有的章 1 0、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注册外资公司所需的材料包括: (1)成立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相关文件、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成立。企业法人可以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企业法人开展业务的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全体投资人的;2、法人身份证、监事身份证;3、或者会决议书;4、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并由产权所有人盖章。单位的话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的话签字并提供房主身份证复印件;5、各类申请表,比如名称申请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6、经营范围;7、其他;如果你的经营范围内涉及到前置许可的话,还可能会提供另外的材料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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