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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工程招标投标具有以下特征: 1、组织性,招标投标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的商业交易活动; 2、公开性,开标评标程序、中标结果应当公开; 3、公平性和公正性,对待各方投标者一视同仁; 4、一次性,实行一口价; 5、规范性,按照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投标有效期的法律规定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等等。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8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投标有效期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6条规定,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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