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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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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书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转移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尚未明确具体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说明》第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前会议时,审判人员可以就事件管辖有异议的问题向辩护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听取《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11条的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事件管辖有异议,必须说明理由。具体提交的时间理论上应该是开庭审查会议的时候。结合我处理刑事案件多年的实务经验,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如果管辖权有异议,可以立即与承包机构联系,承包机构应对解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必须说明原因。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应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转移管辖权人民法院;如果我院认为管辖权不适合行使,可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办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依法驳回异议。
1、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2、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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