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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容留卖淫案件的立案没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
《刑法》关于容留卖淫案件的立案没有规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容留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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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以下标准下引诱卖淫罪才立案: (一)被引诱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二)引诱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三)引诱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等。
湖北省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1、引诱他人卖淫的; 2、容留、介绍2人以上卖淫的; 3、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5、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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