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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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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扰乱市场秩序、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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