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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信用卡信息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该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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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信用卡上通常包含了使用者的姓名等的相关信息,故此对于持卡人来说,是需要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若是不慎将卡丢失了,为了防止信用卡被盗刷,也为了防止他人窃取信息卡之中的相关信息,在发现卡丢失之后可以及时的办理挂失手续。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二、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构成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窃取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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