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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五条规定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不包括对票据出票人的追索权。...
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在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因债务人拒绝付款或者出票人拒绝补发票据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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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者保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
违反规定区域出票,背书转让银行汇票,或者违反票据管理规定跨越票据交换区域出票、背书转让银行本票、支票的,不影响出票人、背书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票据责任。
依照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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