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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9号2015年10月29日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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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使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本条的意思分两层意思:一是当事人对相对人提出的债权请求权,如果存在时效问题,可以对其主张的债权以诉讼时效为由行使抗辨权。二是对于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应兑会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对于投资关系的出资及其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这几类债权不受时效限制,不能用时效限制为由进行抗辨,即使当事人以时效为由进行抗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你对于最高法院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的解释是怎样的还有疑惑,欢迎来电咨询
最高院自首立功解释: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般自首--刑法)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准自首--刑法) 3、特别自首准自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注: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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