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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主要内容?

2022-10-01
“《涉及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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