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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减少的,以上述标准为限,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而可以要求予以调整)。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违约金最高约定不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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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履约过程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约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关于违约金调整具体规则和基本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则: (1)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2)兼顾合同履行情况 (3)当事人的过错 (4)合同履行的预期效益。 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这是调整违约金所应遵循的,也是衡量违约金调整是否正确最终最高的判断标准。如果违约金调整后违背了该两条原则,其裁判结果都是错误的。毕竟具体规则必须要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断标准。此规定也属于具体规则的范畴,也应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适用。在适用时不能拘泥、僵化,以为凡是超过损失30的,都认为是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
用人单位可以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竞业限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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