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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故意杀人未遂,应当在十年以下判刑的,具体要看当时的情节了,如果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的话,可能在4-6年左右,如果有后果的话,可能6-...
首先,请你不要先下罪名,因为罪责法定,只有法院有权判处罪名和与其罪名相适应的徒刑。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只能称其为当事人,充其量称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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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你不要先下罪名,因为罪责法定,只有法院有权判处罪名和与其罪名相适应的徒刑。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只能称其为当事人,充其量称为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处罚。 其次,此人因负债累累产生厌生情绪,这不一定是杀人的主观故意,持刀行为不见得就一定是杀人,如果他砍(杀)的是对方大腿、胳臂(非胸口、咽喉的致命要害部位),这样的客观结果,可能就是持刀行凶。 其三,法院是重事实、讲证据的,请相信法庭。假如能拿出5—8千元,给他请个律师比较好,这样既可以随时掌握案子的进展情况,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四,在不了解情况的前提下,对你问题的正面回答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 3、我猜测判五年。 最后,此人给对方造成轻度伤,可能不构成轻伤标准,你们一方面要积极做好伤者的安抚工作,给予经济上补偿,让他说好话比什么都重要;另一方面要为此人做辩护解释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争取宽大处理。 实在不行就爱咋地就咋地吧,不然出来还是“负债累累”闹心,让公、检、法治他三到五年罪也是他咎由自取上面说的内容就是杀人未遂毁容判几年的正确解释了,希望采纳。
故意杀人未遂致人重伤,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杀人未遂,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 三、故意杀人未遂的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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