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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到古塔区民政局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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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离婚登记一定要有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其目的是审查双方是否有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为这些事项如果没有以书面现实确定,将来就会引起各种纠纷。 因此《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特别强调: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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