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
在高空投掷物品伤人,不应该连坐。建筑使用者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应当赔偿被侵权人遭受的损失。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应赔偿被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高空抛物砸伤由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担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5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