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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还在一个户口簿上怎么办离婚以后,一个家庭就成为两个家庭,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首先,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户口本。这是法律规定的。同时,相结婚当一方可以与前夫进行分户或者转出户口。这样就有了自己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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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户口还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这样一方可以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与当事人的户籍是否农业非农业没有任何关系。另外,如果一方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另外,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首先,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使用户口本。这是法律规定的。同时,相结婚当一方可以与前夫进行分户或者转出户口。这样就有了自己的户口本。如果双方离婚后,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想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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