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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未退还的赃款,在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在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未追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
赃款追缴的期限具体几年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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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受到刑事处罚后,他们的犯罪物品是如何处理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产应当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具体来说,如果有受害者,受害者是个人,财产会直接返还给个人。在其他案件中,例如,在贪污犯罪中,由于受害者往往是单位,通常这些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法学界通常对该条规定,称为对犯罪分子所得的追缴。习惯上称为“刑事追赃”或“追赃”。凡与刑事追赃有关的法律制度统称为刑事追赃制度。依据该条规定,称作“赃款、赃物”的财物,即通常所说的“赃”,从严格意义上讲,应指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将违法所得财物转化为其他财产形态后的财物,连同其所得孳息
1、侦查阶段,由侦查机关执行。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执行。刑事判决生效后,赃款尚不追缴到位,由刑事审判机构移送执行机构依法强制执行。 2、执行机构可以采取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刑事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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