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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首先要确定你父亲与米粉厂合作关系的法律性质,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因为两种关系的处理方式和结果是不同的,但根据你的简单描述还难以正确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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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打工期间受伤的情况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程序解决纠纷。2.从法律角度看,学生打工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但是,学生打工受伤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打工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4.如果想解决该纠纷,除了与单位协商处理以外,只能先做司法鉴定,然后通过法院走人身伤害赔偿程序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畴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对此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据此规定,可以看出雇主对雇员受到的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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