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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的责任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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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给或者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第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第二通知,公告债权人;第三,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算的业务;第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第五,清理债权和债务;第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第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1.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给或者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依《》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退还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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