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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分析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
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非两种途径: 一、公司辞退员工。就是公司给员工发通知或者公告,告知某某员工,你因某事犯了公司某条规定,根据规定解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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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拒绝改正;(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无效;(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二。非过错终止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非过错终止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未能与劳动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1)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济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意见后,裁员计划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2)生产经营困难严重的;(3)企业转让、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模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4)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时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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