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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
依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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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平台及网址:非法集资案件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网站地址:ecidcwc.mps.gov.c 二、登记期限: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三、登记人员范围:购买“e租宝”及“芝麻金融”产品未赎回的投资人。 四、登记内容:投资人的身份信息及投资情况(详见平台登记信息项)。 五、登记及核对时效:登记期限结束前,投资人可对登记信息进行更正和补充。
就民事纠纷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启动执行程序强制执行该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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