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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公共信息原则上应主动公开,但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的国家秘密信息和信息不得公开。对于个人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的原则: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一般而言,政府公布的信息都是对公众有用处的信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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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的原则:权利原则、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不收费原则、自由使用原则。一般而言,政府公布的信息都是对公众有用处的信息,或者是公众想要了解的信息。对于这些信息,公众可以通过一些固定的途径了解到这些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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