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第1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一、这是对原告的限制,但被告即使判决生效没有达到六个月的时间也依旧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二、六个月的期限是自判决生效开始算的。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即使判决生效不满六个月,依旧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因此,据您所述,如果判决生效已经过了6个月的限制期间,您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就同一民事案件,您一般只能向法院申请再审一次。再审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您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从这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如果在六个月内出现新的情况、新的理由,或者被告提出离婚请求的,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法院就应当受理,比如一方使用暴力导致对方随时有受到严重伤害的可能。另外,关于离婚有时间限制的法条还有《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大家要把握好离婚诉讼程序的规定,合理安排、适时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0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