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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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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作为诉讼原告方,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是为了保障将来的有效判决不受损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关人员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是指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了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瞒、出售财产,根据职权采取财产保护措施,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检查、扣押、冻结。诉讼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未提出申请的,可能存在争议财产损毁、灭失或其他隐患的,法院也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可以申请保全。
起诉后可以申请房产保全,只要符合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候,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除此之外,也可以在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间之前去申请而不需要起诉的时候才申请,这两种都可以用来保护可能会造成的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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