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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单位需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单位需支付其半个...
具体标准是: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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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补偿金 企业解除与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或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应按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放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 若员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则最多支付12个月的工资。 且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即最多补偿12个月的工资。 对于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合同的,或因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导致必须裁员的,此类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没有12个月的限制。 2、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向其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即最多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起算时间为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直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止。 用工满1年后,如果企业仍未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提醒劳动者们,遇到此类情况需要维权时,一定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 错过1年的期限,企业就无需向员工赔偿双倍工资了。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严格来说,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工作年限来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针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时有所限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不过,针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不受无固定期限因素影响的员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有一次选择是否续约的机会。如果不续约,可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基于上述规则,设想提前结束合同时,显然有一个替代方案,可以与员工协商。这个替代方案是:员工不用来上班,劳动关系提前结束,但是公司支付剩余未履行月份的工资,同时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义务。以你问的事件为例,劳动合同还有4个月才到期,公司支付给你4个月工资,加上依法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换取提前结束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有些人问,既然公司又要支付工资,又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那还不如让此人做到合同到期呢。这样的说法没错。不过在一些特定场合下,各方的利益要求有所不同,还是可以达成协商一致的。比如,员工工种比较吃香,很容易找到更好的单位,那这样他可以在这4个月里享受双倍工资,社保也不损失。对于公司来说,有些员工不在公司要比在公司更好,省得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同时公司省了4个月的社保成本,也是一笔不小的节约。所以,这种方案是个案,针对特定情况而设立的,有其合理性。不能对广大人群普遍适用。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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