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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离婚的方式逃避还债的处理方式:债权人可以收集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夫妻恶意分割财产损害其合法债权的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恶意逃避债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建议当事人积极联系按时还款,如遇到经济困难,暂时无法还清,可以和债权人协商能否分期或者展期。如果一直恶意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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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夫妻中的一方不可以以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为由对抗善意的债权人,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向另一方主张。
1、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 (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 (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已规定:依实体法的规定有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可以裁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为被告人。从法律规定可看出,现强制法已规定了某些可依据实体法裁定追加被告人。承认在程序行使裁判权时,可实体法裁判,在情况下,在程序中,可实体法认定(离婚逃债)被告人与其配偶财产分割协议无效,裁定追加被告人配偶为被告人,此做法已在实践中赞同,也法学理论界的支持。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就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不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无效。 总的来说,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是不可行的,法律明文规定这样的行为一样要负责债务的偿还。生父逃避抚养费转移财产时有发生,可是生母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判定生父财产转移无效,这样子就不能够逃避抚养费的供给了,由于案情复杂涉及到的因素较多,具体有不懂得地方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债务纠纷。有的债务人为了享受而挥霍赌博,同时向很多人借钱。有的债务人经营不善,向外界欠了很多钱,导致无法在台高柱偿还。当债权人向其主张债权时,一些债务人避债务,往往采取非正当手段,如离婚时放弃本应享有的财产份额,将财产全部归对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低价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离婚时约定将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归配偶所有,放弃共同财产的份额。因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的,可以认定债务人逃避债务,债权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所有权协议,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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