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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怎样办理取得

2021-06-02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者在到期后未申请续期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证也是有期限的,当土地使用证到期限时,我们可以依法向有关的部门进行申请,申请续期或相关的内容,当然也可以申请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总之20年前的土地使用证一般都失去了时效性,如果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说明情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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